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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化方式 完善股份减持制度

2020-07-04| 发布者: 泛卖商务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原标题:以市场化方式完善股份减持制度本报记者张歆科创板开市即将一周年,科创板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规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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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市场化方式 完善股份减持制度

本报记者 张 歆

科创板开市即将一周年,科创板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规则正式出炉。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近日公布《上海证券买卖业务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行细则》(以下简称《实行细则》),并自7月22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在公然征求意见的历程中,市场总体认可《实行细则》的制度摆设,认为相干制度切合预期,体现了注册制革新的目标和思绪,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买卖业务权利,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见,上交所经认真研究论证,充实吸收合理可行的发起,对《实行细则》作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解。

一是优化询价转让制度。其一,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然转让”的表述,调解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其二,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让效率。其三,增长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受让方无正当来由不得放弃认购。另外,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二是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其一,确定配售对象,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举行配售,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其二,划定申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买卖业务日通过本所体系申购。其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置惩罚,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其四,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并答应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同时,增长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实行细则》的公布,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革新的一项紧张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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