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辅导 近期,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佩戴宁静头盔管理的通告,IT之家获悉,南京表示,7 月 1 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必须佩戴宁静头盔。未按划定佩戴的,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划定,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交通宁静意识,降低门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佩戴宁静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必须佩戴宁静头盔。未按划定佩戴的,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划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宽大群众积极配合,严酷遵守管理划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3 日 ![]()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