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关于公布《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根据《天下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划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生态情况部办公厅2020年6月9日印发 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天下污染源普查条例》划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事情。 普查的尺度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同一部署,各地域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宽大普查职员无私奉献、费力积极,宽大普查对象相干职员鼎力大举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天下污染源普查使命,摸清了各种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目、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种普查对象数目。 2017年末,天下普查对象数目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范围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元的普查对象数目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天下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氮85.64万吨,总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 万吨,石油类0.69 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 吨,重金属154.94吨。 2017年,天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门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举行了实验性观察,排放量1017.45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域、长三角地域、汾渭平原地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元247.74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目居前5位的地域: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域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目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装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置惩罚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置惩罚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置惩罚量392.00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玄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玄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玄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玄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玄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抛弃量158.98万吨。 2。伤害废物。2017年,伤害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自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种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元。通过对天下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漫衍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天下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凌驾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观察畜禽范围养殖场37.88万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7.62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网络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其中,畜禽范围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元锅炉9.62万个,对外业务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城镇住民生活源以都会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观察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置惩罚单元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惩罚处置单元4449个,伤害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置惩罚)单元1467个。 2017年,垃圾处置惩罚和伤害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2017年,垃圾点火、伤害废物(医疗废物)点火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置惩罚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置惩罚厂8969个,处置惩罚污水595.75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置惩罚厂1520个,处置惩罚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置惩罚设施66612个,处置惩罚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置惩罚设施947个,处置惩罚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置惩罚总量652.14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减少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惩罚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置惩罚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点火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置惩罚0.20亿吨。 (四)伤害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置惩罚)情况。 2017年,伤害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置惩罚(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现实处置利用伤害废物1584.41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伤害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其他伤害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伤害废物942.28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门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目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三)非门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22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2.45万吨;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49万吨。 注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京津冀及周边地域:包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都会,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长三角地域:包罗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汾渭平原地域:包罗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树模区。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元。可能伴生自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种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元。不包括污水处置惩罚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整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整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整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住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住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元锅炉,对外业务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置惩罚单元、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惩罚处置单元、伤害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置惩罚)单元。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门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元统计观察。非门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行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置惩罚或处置惩罚后排入情况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心产物、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凌驾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根据可统计原则,对部门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举行了实验性观察,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物生产工艺排放;城乡住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都会新建衡宇装饰、沥青门路铺装,对外业务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门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门计算数据因小数弃取而产生的偏差,均未作机械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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