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资讯 查看内容

上海通报长三角区域首例不合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起需补偿4万元

2020-06-04| 发布者: 泛卖商务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原标题:上海通报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需赔偿4万元上海检察官方......
随行付还到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68460770850132032&wfr=spider&for=pc

原标题:上海通报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需赔偿4万元

上海检察官方微信6月4日通报两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件,据悉,该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邢某某将上述渔获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获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8月7日凌晨3时许,邢某某将船只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邢某某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同时需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外,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 收藏

最新评论(1)

Powered by 泛卖商务网 X3.2  © 2015-2020 泛卖商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