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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交还业委会

2020-05-22| 发布者: 泛卖商务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本报讯(记者张蕾)坐落北京市向阳区的某酒店式公寓,前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辞退后,占有部分公共区域回绝交......

本报讯(记者张蕾)坐落北京市向阳区的某酒店式公寓,前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辞退后,占有部分公共区域回绝交代,为此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下午,向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定,要求前物业公司向大厦业委会移送被其占用的公共区域。据悉,此案为本市首例征引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判定的案子。

案涉大厦是一栋酒店式公寓,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系该大厦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2016年1月,大厦业主大会停止了与被告的物业管理服务联系。可是,大厦业主却发现,坐落地下一层的部分公共区域仍由被告占用。业委会遂申述要求被告偿还相关物业用房。

庭审中,被告建议,该部分区域的产权归被告一切,不属于公共部分。鉴于被告的建议,主审法官从相关部分调取了大厦地下一层的规划图纸和房子档案挂号信息,承认被告对诉争区域不享有一切权。

法院审理以为,依据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则,本案中的诉争区域应属整体业主共有。此外,《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则,业主一起决议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实行物业共用部分的移送责任,而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向阳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公司于判定收效之日起20日内,向大厦业委会移送被其占用的业主共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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