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vel化学培训 海口撩码SEO 英语培训级别IB 。 ib数学教学资质培训 ib上海培训班 甘肃撩码seo alevel培训机构哪个好 济南网站seo价格 济南SEO推广公司 济南seo整站优化费用 民法总则、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中均涉及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但对于劳动合同法而言,如果直接检索相关规定,你会发现并无关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或者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有没有关于此项为问题的规定,如果有的话,在疫情条件下,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该条款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中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否有此规定,均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此类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本身也是合同的一种。此种认知是对合同法适用范围的错误理解。合同法在总则部分已经明确规定,该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中关于具有人身性质、身份关系等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该法的调整范畴之内。而劳动合同中的当事人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终止等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也与普通民事合同大相径庭。因此不能盲目套用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而直接适用到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之中。而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中并无关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此种条件下,当然只能回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上来。 实际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条款本质上已经包括了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一方的权利与义务。该条款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包括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企业因迁移或者被并购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仅如此,劳动法也对上述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原劳动部也出台过相关的劳动法适用说明,明确规定上述客观情况包括了不可抗力。 当前关于冠状病毒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的认知方面,各方面基本都已经达成共识,可以将其认定为不可抗力。那么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据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实施辞退么?回答是否定的。 如果在没有其他规定禁止在疫情不可抗力情况下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被用人单位使用。实际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稳定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合法权益,已经于今年1月发出通知,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此种不可抗力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合法事由。 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实施辞退操作,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知悉该操作的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发生此类情况时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以便于后期的维权操作能够顺利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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