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fh21.com.cn/news/yldt/szgmbdfyy/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_3542/hj.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_3542/tsyl.html https://m.fh21.com.cn/yyk/hexpert_3542.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department/3542.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introduction/3542.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detail/3542.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_21788/zn.html https://m.fh21.com.cn/yyk/hospital_21788/pj.html https://m.fh21.com.cn/news/yldt/gzdxbyy/ 关注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2020年4月3日,湖南怀化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此前的2019年12月30日,怀化市靖州县法院一审判决,黄炳松、杨军、邓水生、杨学文等10名新晃“操场埋尸案”牵出的“保护伞”,被以渎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重的15年,最轻的7年。 新晃的“操场埋尸”轰动一时,遇害者邓世平的遗骸在新晃一中操场下埋了16年,此案真相也被掩埋16年。2020年1月20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被执行死刑。 据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记载,当年为了将命案隐瞒下来,杜少平、黄炳松等人通过送钱、请吃、托领导打招呼、请民警嫖娼等手段,获得了包庇。操场埋尸案发生一年后的2004年5月,杨军升为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虽然邓世平家属继续向新晃县公安局申诉,但杨军在担任“一把手”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安排办案人员继续侦查,“不想把这个案子再翻出来”。法院还审理查明,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以及刑警大队长曹日铨、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等人,在办案过程中,明知杨军与杜少平是同学关系,碍于情面,迎合、认同杨军的意见。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黄炳松多次宴请刘洪波、曹日铨等专组案成员;2004年和2005年间,办案民警陈领在杜少平经营的夜郎谷KTV多次免单消费;2003年冬,曹日铨接受了杜少平安排的异性服务。“杜少平的确安排‘小姐’,请曹日铨去嫖娼了。”看了案卷的律师王辉介绍。(2020年4月3日澎湃新闻) 一个刑警大队长,竟然接受异性服务,而且是故意杀人的凶手安排的“小姐”,这样的执法败类不清除,怎么可能有司法公正,怎么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知道,2020年3月27日第726号国务院令决定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因为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自1991年9月4日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按决定所说,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我们看到,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嫖娼的时间是2003年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当时刚刚实施了10年多的时间,而且当时这两部法律当时还在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明确: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也就是说,2003年对卖淫嫖娼是完全可以予以六个月至二年的收容教育的,而且对“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是否适用存疑)是从重处罚的,因为负有法定职责,但我想问的是,即便当时 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嫖娼案发,他可能被收容教育么? 我们经常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能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不知法的人犯法同等待遇才行。如果收容教育的适用只对下等人而刑不上大夫,那就是法律适用上的不公平。好在,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寿终就寝了,但是不是还有类似的规定,值得我们研究。 这个案件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为什么一个县域执法者明知嫖娼是违法行为,明知对方是杀人嫌犯,明知对方有非法企图(要求消案),仍然笑纳对方送上的“小姐”,甘愿束手就擒,他何以敢如此肆无忌惮?更让人后怕的是,如果不是新晃的“操场埋尸”因贼人内讧而在16年后事发,这些嫖娼、消案有可能就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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